著作权法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

8月18日,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在京举行“著作权法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同济大学的知名知识产权专家易继明教授、刘春田教授、李明德研究员、冯晓青教授、李扬教授、崔国斌教授、杨明教授、管育鹰研究员、袁秀挺教授、刘承韪教授等与会研讨。会议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主持。

与会专家讨论通过了研讨会就翻译合理使用问题达成四点一致性意见:一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整体上是利益平衡的结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不矛盾;二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无论是侧重个人使用者还是侧重公共利益,意在实现立法时所衡量的公共政策目标,司法适用时不宜减损其公共政策内涵,导致立法目的及其公共政策目标落空,进而无法实现相应的社会效果;三是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公共政策目标很明确,即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繁荣,促进民族团结并强化国家意识,这也意味着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要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生活形态的变化,相关法律适用应该充分考虑当下的国家边疆、民族和语言政策,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政策;四是上述对翻译合理使用条款之公共政策内涵的认识,与翻译合理使用条款的文义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结论是一致的,与国家通用语言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政策是一致的,建议修改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11款“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为“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品”。